上海弘陆租赁与美国融资租赁业对比(二)
美国采用分散立法模式,即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而由各个法律部门综合调整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而我国既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现有的融资租赁规范又不够系统和完整,导致了以下问题。一是租赁物的取回权问题。我国现行法规中没有对实践中频繁出现的租赁物所有权和善意第三人的冲突解决机制以及出租人取回权的具体行使条件、程序和方法做出规定。二是融资租赁登记问题。我国目前缺乏融资租赁物所有权登记体系,导致出租人的所有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三是承租人特殊资质适用于出租人的问题。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及规章仍固守物的归属和利用只限于同一主体的思维,例如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行为界定为“属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范畴”,并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上海弘陆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弘陆股份;股票代码:430584),为行业内首家专业物流设备租赁的新三板公众公司,专门从事进口叉车租赁服务。弘陆股份的业务以江浙沪为中心,辐射全国。2013年在苏州设有分支机构,并计划在2014-2015年在北京、南京、扬州、无锡、宁波等地设立分公司。弘陆股份将精心打造一个能提供叉车租赁服务,物流设备租赁、售后返租、物流设备规划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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